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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奖励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实施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全国石油和化工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调动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提高综合国力,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国家科技奖励主管部门批准,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简称中国石化协会)设立“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聘请化工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申报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的科学技术成果,进行受理和评审工作。
第三条 中国石化协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挂靠中化化工科学技术研究总院,负责科学技术奖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中国石化协会科学技术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化工行业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化工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加速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 为维护中国石化协会科学技术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其奖励的申报、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六条 中国石化协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受理全国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及公司所取得的化工科学技术成果和科学技术成就。
第七条 已获中国石化协会科学技术奖的一、二等奖项目,择优向科技部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推荐,参加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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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单下载: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实施办法 .doc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 .doc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填写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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