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宗旨
1、鼓励和推动中国化工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制度创新;促进高新技术的产业化;推动化工行业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
2、打造“中国化工行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品牌,提高中国化工企业的形象及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
二、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国内建有生产、科研基地的国有、合资(中方控股)、民营等各种所有制的化工企业(包括科研院所改制的企业);
3、应有相当的生产经营规模;
4、技术创新成果已在生产装置技术改造中采用或建立了新的生产装置,并取得了较显著成效。
三、评审标准
1、企业经济效益好、资产负债率适中、产品结构合理;
2、企业应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有一支稳定的科研队伍,具有较完备的科研设施,每年科技投入占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
3、企业在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和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技术进步工作中,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并在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对于中小型企业年销售额不小于1000万元,其中技术改造或实施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创造的部分不得低于500万元;对于大型企业年销售额不小于4亿元,其中技术改造或实施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创造的部分不得低于5000万元;
4、企业的科技管理制度健全,建立了较完整的组织保障体系和相应的人才制度、人才激励机制;
5、企业有良好的发展思路,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四、评审活动组织
1、成立评审委员会,由评审领导小组、评审专家组、评审办公室组成。评审领导小组,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主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组员。负责评审办法的颁布、评审专家的聘任、批准示范企业的认定等。
2、评审办公室设在协会科技办,由协会科技办主任任评审办公室主任,相关人员为成员。具体负责评审办法的制定,评审专家的推荐,评审活动的组织等。
3、评审专家组的专家由评审办公室推荐(每年视申报企业情况推荐),评审领导小组批准、聘任。
五、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向评审办公室申报。认真填写《中国化工行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该申报书可从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网站(www.cpcia.org.cn的“技术进步”)、国家化工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网站(www.cippc.org.cn的首页)下载。申报书打印4份,盖章后,寄送至“示范企业”评审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文档发到邮箱:kjb@cpcia.org.cn ;
2、每个申报企业需交纳1800元的评审费。
六、评审程序
1、评审办公室对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将每个企业的申报材料分别送交2位专家进行预评。
2、评审专家按评审标准进行预评、打分。
3、召开评审会,首先由预评专家介绍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情况和预评情况,然后专家组投票,选出初评名单。
4、评审办公室整理评审结果,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查,评审领导小组根据评审结果,讨论确定认定企业名单。
5、评审办公室将认定企业名单在媒体上公示。
七、认定
1、公示名单中,对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企业,由评审委员会批准,正式认定为“中国化工行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并颁发证书和证牌,证书和证牌的有效期均为三年。获认定的企业在领取证牌和证书之前,须向评审办公室交纳证书、证牌的制作费及媒体宣传费。
2、对获得认定的企业,若发现申报材料不实,且有确凿证据不具备认定条件的,由评审办公室提出撤销认定的意见,经评审委员会批准,撤销认定并追回证书和证牌,同时在媒体上公布。
八、评审周期
每年组织一次评审。
九、获认定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的权利:
①享有示范企业的荣誉称号;
②及时获取协会提供的相关政策、信息、技术、管理、培训、标准等服务;
③享受协会提供给示范企业在《中国化工报》等媒体以及协会网站和国家化工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网站的媒体宣传。
2、承担的义务:
①在有效期内每年要向评审办公室,书面报告企业在开展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工作情况;接受评审办公室的工作检查,以确保技术创新工作成效,并保持持续改进;
②企业经营活动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符合评审标准时,应及时向评审办公室提出撤消认定的申请。
③有效期满后,若需要继续认定,需提出继续认定的申请,并按申报程序重新申报。
十、本办法由“示范企业”评审委员会批准,评审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